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虹口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精神,为构建我区优良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现就2022年科技融资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
(一)科技创新融资补贴。
对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在“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科技贷”平台)上通过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
(二)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通过“科技贷”平台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
企业申请补贴前,原则上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完成综合评价,且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
二、支持标准
(一)科技创新融资补贴。
1.利息补贴。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完成科技助力贷、科技型小微企业微贷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贷款、科技小巨人贷款等产品还本付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经认定,按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通过专业担保机构活动担保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贷款、科技型小微企业微贷通贷款的担保费进行差额补贴,即按实际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单一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补贴金额合计,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于2022年5月30日到2022年12月31日,通过“科技贷”平台发放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的贷款,经认定,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户企业利息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科技创新融资补贴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专业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证明;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7月30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凌怡
地 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科委112室(科技企业科)
电 话:25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