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三、申报要求
四、项目申报和初审时间
五、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
2. 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
3.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 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
5. 择优推荐项目。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给予支持:
(1)疫情期间主动为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
(2)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3)园区运营主体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成效显著;为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发挥积极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在惠企服务中发挥突出作用。
6. 各分园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安排配套资金。
六、 材料报送
七、市级审核
八、其他
2. 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