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三、其他
1. 对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申报主体,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支持。
2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咨询(见附件)或咨询上海科创办(咨询邮箱:lilijun@kcb.sh.gov.cn)。
3. 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