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申请过往年虹口区智慧城市有关资助但未结项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5G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一网统管解决方案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在北外滩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应用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书,参见附件3)
5.项目建设方案(参见附件4);
6.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审计的会计报告)。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02室信息化推进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秦震球 25015366
张利涛 25015329
邮箱:zhanglt@shhk.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