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2018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二)专项条件
(三)限制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新申报企业需登陆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复核企业直接登录服务云后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复核)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并登录服务云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将《2020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报送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专精特新部。
(三)2020年度申报(复核)截止日期为8月10日17:00,各区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00。过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服务和管理
(二)对确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月度运行监测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填报运行信息。
(三)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